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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港交所 (HK-0388) 昨(27)日宣布修訂「可賣空的指定證券名單」(做空名單)的選取準則,當中包括提高半新股的公眾人士持股量的市值要求,由100億元(港元,下同)調升至200億元。有分析稱,這次調整主要提高進入做空名單的流通量要求,對防止股份遭惡意「質低」有正面作用。香港《明報》引述港交所表示,7月4日起將修訂做空名單的選取準則,市值不少於30億元的股份,其過去12個月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由50%上調至60%;上市不足60日的股份,其公眾人士持股量的市值,須於上市後第2個交易日起連續20個交易日不少於200億元,較先前的規定增加1倍,及該段時間內的總成交由2億元增加至5億元。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因此,根據新修訂的條例,上市不足60日的半新股,變相市值須達800億元,才可獲加入做空名單。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繆英源表示稱,港交所這次的調整主要集中於流通量方面,因為若流通量不足,股價很容易被小部分人「質低」,從而操控股價,故今次調整亦十分合理。另外他亦稱,收緊半新股進入沽空名單的要求,亦是十分正常,因為就算業界要為新上市的公司提供孖展,通常亦會觀察3個月至半年,才會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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