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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15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8,037,35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2/16~105/04/1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3.5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97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8次買回:5,000,000股。第9次買回:5,000,000股。第10次買回:1,200,000股。第11次買回:14,0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105年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依據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12,000,000股,並轉讓予員工。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但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得依證券交易法或法令規定,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庫藏股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76%,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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